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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琼台师范学院第一批资产报废项目询价公告

    2025-02-24 12:38

    一、竞拍方须知

    (一)报名领取报价文件:

    报名方式:线上报名(扫描下方二维码)

    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2月25日下午14:30

    领取报价文件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后统一将报价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

    (二)统一现场勘查时间:2025年2月25日下午14:30

    地点: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校际2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379811051

    (三)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上要写明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通讯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

    上述复印件均加盖本单位红色公章。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25年2月27日上午8:30至9:30,现场提交,逾期不再受理。(递交材料首页盖章、内页骑缝章),递交材料装订成册(须胶装)

    (五)询价地点: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敦行楼409室(采购与招标管理中心)。

    (六)询价中选方式:本项目评选采用高价中选”评选方法。

    (七)联系人:吴老师 18075688499


    二、项目概况及处置需求

    (一)项目概况

    序号

    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项目名称

    2025年第一批资产报废

    2

    处置项目编码

    QTXJ2025-HF-03

    3

    处置最低限价

    83,084.60元,低于此报价,按无效报价处理。

    4

    项目要求

    1.交货地点:琼台师范学院。

    2.看项目现场:报名后,联系资产管理部门看报废物资仓库现场。      

    3.交货日期:中标后,签订残值处置合同完成后7天内。

    4.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一次性刷卡或银行转账支付合同款的100%,财务处收费科提供收款发票。

    5

    竞拍方资质(资格)要求


    参选申请人须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1.营业执照需具有具有再生资源回收资质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保证按时完成项目能力。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6

    联系人

    吴老师,手机号码:18075688499


    (二)处置需求:2025年第一批资产报废(附件1清单仅供参考)

    1.货物名称型号规格

    以现场勘查为准。

    统一现场勘查时间:2025年2月25日下午14:30

    地点:琼台师范学院桂林洋校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演丰镇校际2号)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13379811051

    2.资质要求:

    1参选申请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具备再生资源回收废旧物质回收废弃资源综合利用等其中一项现场提交原件核查,不提交原件视为无效报名)

    2)非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书上要写明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及通讯邮箱,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要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备查);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保证按时完成项目能力;

    4)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三)报废处置残值的确定

    按照海南信长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残值金额(¥83,084.60元)为底价,报价高者为中标报价。竞拍方需要在开标前预付50,000.00元保证金,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四)保证金说明

    如竞人成功中标,竞人所交纳的竞保证金,自动转为琼台师范学院资产报废残值收入,多还少补。如竞人成功中标,因自身原因放弃未与学校签订合同的,则视为违约,学校一律不退还竞保证金。竞未成功者,学校在竞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竞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账号:

    户名:琼台师范学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海口桂林洋支行

    银行帐号:21293001040007837

    (五)签约

    中选人应按中选通知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与组织比选人签订报废资产拆解施工合同。

    (六)付款

    报废资产报废回收合同签订后3天内,把中标款转琼台师范学院指定账户,财务处收费科出具收款发票给中选人。

    (七)回收施工

    中选人要按规范施工,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出现安全事故或违法违规情况要承担民事责任。

    八)资产处置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日历日)内。


    附件下载: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2024年度).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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