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八部门联合发布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该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下方附件)。现结合实务操作进行体系化解读:
一、行政机关监管视角下
1.适用范围明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
风险提示
◆未按指引规定操作的国有资金项目,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规,导致招标无效。
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招标人应设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风险提示
◆国企若未建立上述机制或流于形式,在出现围标串标、低价中标履约难等问题时,难以界定和追究内部责任。

3. 强制招标的例外
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范围上,列出8类法定不招标情形。
风险提示
◆若滥用“不招标”例外,未在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说明具体事由,可能面临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追责。
4. 非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
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允许企业根据技术特性、历史交易情况、市场竞争等综合判断是否招标;若招标成本高或无法有效竞争,原则上不招标,可改用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方式。
风险提示
◆ 招标前做好充分论证、记录,依法选择合适企业的、成本较低的采购方式。

5. 采购中落实国家政策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体现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国家政策。
风险提示
◆ 未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分条款或资格条件,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指出整改。
6. 禁止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对外招标
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开展招标,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主体实施。
风险提示
◆ 以项目部、办公室等名义对外招标,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7. 招标人的核验责任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质、业绩、信用、财务状况等核验,发现不符可不予确定中标或重新招标。
风险提示
◆ 核验不严导致不合格供应商中标,将引发项目质量、安全风险,并可能被追究国有资产流失责任。

8. 招标后评价与向上报告
招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展招标全过程后评价,涉及国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应主动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风险提示
◆ 未按时开展后评价或隐瞒问题,可能面临追责。
二、中小企业视角下
1. 禁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风险提示
◆ 若招标文件存在倾向特定厂商的技术或业绩要求,中小企业可提出异议,投诉至行政监督部门。
2. 异常低价投标的识别与处理
招标文件应明确“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判断标准和评委会处理程序,并要求投标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
◆ 中小企业因规模限制常报低价,若被误判为“异常低价”而否决,应通过异议程序申辩,否则丧失中标机会。
3. 保函投标保证金的使用
招标人不得违法限制投标人使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要对保函真实性进行核验。
风险提示
◆ 如招标人拒收合规保函,中小企业可要求改正并赔偿损失。
4. 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公开透明
若招标人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应公布考核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风险提示
◆ 未公开考核标准或在实际履约中随意扣分,中小企业可依据合同和指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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