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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招投标新规!《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要点解读

2025-12-04 11:09

       2025年10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八部门联合发布了《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该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详见下方附件)。现结合实务操作进行体系化解读:


一、行政机关监管视角下

1.适用范围明确

      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主体责任。

风险提示

      ◆未按指引规定操作的国有资金项目,可能被认定为程序违规,导致招标无效。

2.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招标人应设立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机制,保障主体责任落实。

风险提示

       ◆国企若未建立上述机制或流于形式,在出现围标串标、低价中标履约难等问题时,难以界定和追究内部责任。

3. 强制招标的例外

      在《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范围上,列出8类法定不招标情形。

风险提示

      ◆若滥用“不招标”例外,未在项目审批/核准文件中说明具体事由,可能面临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追责。

4. 非必须招标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

       对非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允许企业根据技术特性历史交易情况市场竞争等综合判断是否招标;若招标成本高或无法有效竞争,原则上不招标,可改用询比竞价谈判直接采购等方式。

风险提示

       ◆ 招标前做好充分论证、记录,依法选择合适企业的、成本较低的采购方式。

5. 采购中落实国家政策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中体现科技创新节能环保中小企业扶持等国家政策。

风险提示

       ◆ 未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评分条款或资格条件,可能导致监管部门指出整改。

6. 禁止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对外招标

       不得以内设机构、临时机构名义开展招标,必须由法人或授权主体实施。

风险提示

       ◆ 以项目部、办公室等名义对外招标,可能导致合同效力争议。

7. 招标人的核验责任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资质业绩信用财务状况等核验,发现不符可不予确定中标或重新招标。

风险提示

       ◆ 核验不严导致不合格供应商中标,将引发项目质量、安全风险,并可能被追究国有资产流失责任。

8. 招标后评价与向上报告

       招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展招标全过程后评价,涉及国企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应主动向国资监管部门报告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风险提示

       ◆ 未按时开展后评价或隐瞒问题,可能面临追责。


二、中小企业视角下

1. 禁止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不得设置歧视性、排他性条款排斥潜在投标人,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

风险提示

       ◆ 若招标文件存在倾向特定厂商的技术或业绩要求,中小企业可提出异议,投诉至行政监督部门。

2. 异常低价投标的识别与处理

      招标文件应明确“可能低于成本或影响履约的异常低价”的判断标准和评委会处理程序,并要求投标人说明并提供证明材料。

风险提示

      ◆ 中小企业因规模限制常报低价,若被误判为“异常低价”而否决,应通过异议程序申辩,否则丧失中标机会。

3. 保函投标保证金的使用

       招标人不得违法限制投标人使用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且要对保函真实性进行核验。

风险提示

       ◆ 如招标人拒收合规保函,中小企业可要求改正并赔偿损失。

4. 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公开透明

      若招标人建立供应商考核机制,应公布考核内容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风险提示

      ◆ 未公开考核标准或在实际履约中随意扣分,中小企业可依据合同和指引维权。

附件下载:
《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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